甲君於大學申借8學期之借款,嗣後因繼續升學研究所並借款4學期, 畢業後若要再辦理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時, 因大學借款8學期之還款期限已延長為12年, 故只能就研究所借款4學期之還款期限延長為6年
就學貸款延期償還Q&A Q1:「特殊還款困難者」及「低收入戶」辦理就學貸款延期償還之資格為何?應準備何種文件? 答: 一、 申請資格:開始還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2萬5千元(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或為「低收入戶」之就學貸款借款人。 二、 應備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稅捐稽徵機關開具之前一年度收入證明或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Q2:「特殊還款困難者」及「低收入戶」辦理就學貸款延期償還內容為何? 答: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依據下列申辦時間決定得申請內容: 一、 應償還起算日前向銀行辦理者: (一) 可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 (二) 已連續申請三次緩繳貸款本金後,於第三次緩繳期限屆滿前,如前一年度仍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得將總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其延長還款期間之利息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年率0.5%計算之利息,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率0.5%後計算之利息。(詳註1) 二、 應償還起算日後向銀行辦理者: (一) 借款人如有到期本息逾期未繳者,應先將逾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二) 已申請三次緩繳貸款本金後,如前一年度仍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得申請將總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其緩繳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註1: 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利息0.5%之申請,應於第三次緩繳期滿後之首次償還期起算日前辦理,逾期不受理。嗣後並應每年於緩繳期滿後首次償還期起算日之相對日前繳交證明文件,申請繼續補貼一年,如該項申請一經中斷,則不再補貼。 註2:若繳款方式為半年繳者,應於償還期起算日前申請並簽訂「增補契約」或「申請書」等文件改為月繳後,始得申請將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 Q3:若就學貸款借款人於緩繳貸款本金期間內,因繼續升學等因素而致中斷,應如何計算剩餘緩繳次數? 答: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申請三次為限。若就學貸款借款人於緩繳期間內,因繼續升學等因素而致中斷,原申請緩繳期間雖未滿一年,仍計入申請次數。新教育階段結束後之申請緩繳貸款仍應依前開原則辦理。(例:甲君於大學8學期之借款,已辦理緩繳貸款二次,嗣後因繼續升學研究所並借款4學期,畢業後若要再辦理緩繳貸款時,只能再申請一次。) Q4:若就學貸款借款人申請延長還款期間為1.5倍,之前申請緩繳三次之期間是否計入1.5倍之還款期間? 答:申請人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2萬5千元或低收入戶得申請緩繳本金三次,每次期限一年,申請緩繳三次後始得申請延長還款期間為1.5倍,此1.5倍係以貸款一學期以1年6個月計算,所以不含畢業(或服義務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之1年寬限期及緩繳三次之緩繳期間。 Q5:若就學貸款借款人於延長還款期間為1.5倍期間,因繼續升學等因素而致中斷,應如何計算總還款期限? 答:已申辦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之借款人,若繼續升學,於新教育階段畢業後再次申請將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時,因原教育階段已延長為1.5倍,所以只能就新教育階段之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即每一教育階段僅能辦理一次延長。 例1:甲君於大學申借8學期之借款,嗣後因繼續升學研究所並借款4學期,畢業後若要再辦理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時,因大學借款8學期之還款期限已延長為12年,故只能就研究所借款4學期之還款期限延長為6年。 例2:甲君於大學申借8學期之借款,91年6月畢業,原訂於92年7月1日為償還起始日,到期日為100年6月30日,自92年起連續申請緩繳貸款3次,將償還起始日延至95年7月1日,到期日延至103年6月30日,再於95年6月30日前辦理延長還款期間為1.5倍,還款期間從原本8年延長為12年,到期日延至107年6月30日。 |